本diy基于《三国杀Online》(以下简称「原版」),强度约在19年时原版的普通强度上下。于本文档编辑前,已有219个将。
本diy的暂用名为mbjl(made by Ju & Liu),目前暂不考虑改名。在可预见的将来,或将沿用此名称。
本diy的起源为@令君 和@惟 二人的随兴创作,但目前有新成员如@闊曦 的加入。笔者@若離 和@惟 是同一人的两个昵称。
本diy暂有本包(d+数字)、别包(数字)、扩展包(d.sp+数字)、额外包(d.ex+数字)等四个主要包,以及扩展额外包(d.★sp+数字)和疑包(y+数字)两个初建立的包。其中主包的将数最多,足有134张;扩展额外包的将数最少,仅有两张。考虑到本diy的体量逐渐增大,而本diy在建立时,技能描述规范化调整 还未出现,同时因为各种原因和习惯所致,所采用的规范也与之不同。考虑到重新学习修订全部内容的成本过高,而如今只有我一人(是的,点名批评@令君 )能较为熟练地使用成体系的语言描述技能,现编辑一篇技能规范。烦请诸公以此为准写作。
本diy的势力说明,当技能中出现势力相关时,按以下方式结算:本包有四种势力,节即以魏势力处理,能即蜀,佞即吴,虚即群;别包有三种势力,奇即魏,仙即蜀,鬼即吴;额外包有若干种势力,皆视为群。
本文中所有举例皆符合本diy所用规范,因而与原版描述或有不同。
由于系统默认的黑体字体对于弯引号「“」「”」的支持不理想,衬线字体或其他字体于默认字号下的显示大多难以辨读,本文使用方引号『「』『」』。如因故想要更改,请将源代码内容复制于文本编辑器中,按下Ctrl+H键,将所有『「』替换为「“」、所有『」』替换为「”」即可。
本栏用以表述一些不当放在其他栏目的内容。
「【】」:用以括起牌名。
「〖〗」:用以括起技能名。
『「」』:用以括起标记名。
可:用以表述一个内容可选。所有类似描述均应为可。如郭嘉〖天妒〗:
当你的判定牌生效后,你可获得之。
之:用以表述一个内容,其在前文出现过,在此处做动词的宾语。如郭嘉〖天妒〗:
当你的判定牌生效后,你可获得之。
所有类似表述均应为之。例外地,若此处用之有歧义,当用其他描述。
其:用以表述一个内容,其在前文出现过,在此处不做动词的宾语。如郭嘉〖遗计〗:
当你受到1点伤害后,你可观看牌堆顶的两张牌,然后将其分别交给任意名角色。➀
消歧义:一个内容可以用多种不同的描述时,使用任何一种都是正确的。我们鼓励使用更简洁的一种。例如上文的〖遗计〗,也可表述为:
当你受到1点伤害后,你可观看牌堆顶的两张牌,然后将其中的一张牌交给一名角色,然后将另一张牌交给一名角色。➁
我们鼓励使用➀中所用的描述,但➁的描述也是正确的。通常而言,压缩描述字数会导致可读性下降。如果你认为更多的字数有助于更好地表述此技能,亦无不可。
若:一般用于引领技能发动条件。
x:用以表达一个变量。正确的写法是在句中小写x,在整个技能的最后加入括号说明x的数值。我们鼓励当出现较长的变量时使用x。我们鼓励当多次出现同一变量时使用x。如d012诸葛亮〖连营〗:
出牌阶段限一次,你可以弃置任意张牌。若如此做,你的下家选择一项:1.摸一张牌。2.弃置x张牌。当一名角色以此法摸牌后,令其下家重复此流程。当你的上家以此法摸牌后,你摸2x张牌。(x为你本回合因此技能而弃置的牌数)
写成这样当然也是正确的,但不推荐,因为可读性太差:
出牌阶段限一次,你可以弃置任意张牌。若如此做,你的下家选择一项:1.摸一张牌。2.弃置本回合你因此技能而弃置的牌数张牌。当一名角色以此法摸牌后,令其下家重复此流程。当你的上家以此法摸牌后,你摸本回合因此技能而弃置的牌数的二倍张牌。
x的定义从技能开始开始,到括号说明结束。这意味着一个武将的多个技能中可能有多个不同的x的定义。 当一个技能出现多个需要以此法表示的变量时,第二个变量应使用y,第三个变量应使用z。如果有第四个需要用到字母的变量,删除此技能,重新制作一个全新的技能。
当出现值的比较时,使用「不大于」「大于」「不小于」「小于」「不等于」「等于」等字样。
跨回合记忆请使用标记呈现。
标记一般指一种不是牌的,一般仅计算数量或存在与否的计量物。必要时我们可以通过将牌扣置于武将牌旁的方式代表标记。与原版描述不同,标记仅在第一次出现时须声明其性质,且使角色失去某标记的行为称为弃置此标记。有时,我们也标记牌的状态。以此法标记牌的状态时,称呼标记即称呼被标记的牌。当以此法标记的牌更改其位置时(即使更改前后位置并未发生变动),弃置此状态标记。例如左慈〖化身〗:
游戏开始时,你将三张武将牌扣置于武将牌上,然后明置其中一张,称为「身」。你视为拥有「身」的一个技能。回合开始时或回合结束时,你可将「身」扣置于武将牌上,然后将一张武将牌上的武将牌作为「身」明置。
「将『身』扣置于武将牌上」后,这张牌就不再是「身」了,仅是一张普通的扣置在武将牌上的武将牌。
反例如d014公孙龙〖坚白〗:
〖坚白〗出牌阶段限一次,若「名」正面向上,你可失去1点体力,然后弃置一张牌并暗置「名」。若「名」背面向上,你可摸一张牌,然后回复1点体力并明置「名」。
如果不影响描述,标记可不声明。
一个技能的顺序是,先说明标签,然后说明发动时机,再然后说明条件,最后说明消耗和结果。其中不存在的部分可以忽略。当技能在其发动时机时满足其发动条件,此技能被触发,从左向右依次执行其消耗和效果。若消耗无法执行,不执行效果。
有时一个技能中会有多个时机、条件、消耗和效果,我们通常认为此技能由多个技能组合而成。例如上述〖坚白〗,可拆分为:
〖坚白➀〗出牌阶段限一次,若「名」正面向上且你本回合未使用过〖坚白➁〗,你可失去1点体力,然后弃置一张牌并暗置「名」。
〖坚白➁〗出牌阶段限一次,若「名」背面向上且你本回合未使用过〖坚白➀〗,你可摸一张牌,然后回复1点体力并明置「名」。
当一个内容在技能开始时提及,在后文中并未提及同一类型内容,则认为此内容引领此技能。例如上文中〖坚白〗的「出牌阶段限一次」,便是整个后文技能共限一次。当一个技能的开始是标签,应认为整个技能都在此标签下;如想达成一部分在标签下的结果,请将带标签的部分技能移至最后。
且、然后、并、那之后、若如此做:均为技能中的连接词,并无实际意义,仅用来使语句和谐。通常只使用此四者作连接词,且以「然后」「那之后」「若如此做」为多。
不使用「并」作两效果同时点发动的连接词。
不要设置两效果同时点发动,此类情况一律按两技能合并描述处理,即发动时由发动者选择先发动某效果,后发动某效果。
一般「且」「并」用在句中,「然后」用在逗号后,「那之后」「若如此做」用在句号后。例外地,如果用在句号后会引起歧义的情况下,用在逗号后表与上文连接,用在句号后表总结上文。
「:……;」:用以表述分支内容。如夏侯霸〖豹变〗:
若你的体力值不大于:3,你视为拥有〖挑衅〗;2,你视为拥有〖咆哮〗;1,你视为拥有〖神速〗。
视为:此字样用于牌时,意即此牌无对应的实体牌。如界刘备〖仁德〗:
出牌阶段每名角色限一次,你可将任意张手牌交给一名其他角色。那之后,若你以此法失去了本回合以此法失去的第二张牌,你可视为使用一张基本牌。
此字样用于效果时,意即此效果不受其他因素影响。如「你的手牌上限为3」「你的手牌上限+1」同时存在时,你的手牌上限为4;「你的手牌上限视为3」「你的手牌上限+1」同时存在时,你的手牌上限为3。这不意味着此技能不受其他因素影响。如夏侯霸〖豹变〗:
若你的体力值不大于:3,你视为拥有〖挑衅〗;2,你视为拥有〖咆哮〗;1,你视为拥有〖神速〗。
若夏侯霸有技能「你失去〖挑衅〗」且体力值不大于3,其仍然可使用〖挑衅〗;若夏侯霸有技能「你失去〖豹变〗」,其不能使用〖挑衅〗。
「视为」用于效果时,仅此效果不受其他因素影响。如上述夏侯霸若有技能「你不能使用〖挑衅〗」,其不能使用〖挑衅〗,但其仍拥有技能〖挑衅〗。
「视为」用于效果时,若两技能冲突,按插入结算处理。
拼点:两个人各自将一张牌扣置于处理区,同时明置这两张牌。牌的点数比对方大的赢,未达成此条件的没赢。如要表达「若一名角色输」,当用「若另一名角色赢」;如要表达「若两人平局」,当用「若一名角色与另一名角色均没赢」。
发动技能的角色一般为技能当中的主语。如刘封〖陷嗣〗:
〖陷嗣➀〗准备阶段,你可将至多两名角色的各一张牌置于武将牌上,称为“逆”。
〖陷嗣➁〗一名角色可弃置两张“逆”,视为对你使用【杀】。
〖陷嗣➀〗的发动角色为你,〖陷嗣➁〗的发动角色为需要对你使用【杀】的角色。
目标:技能
其他诸体例:描述数时当用汉字+张,描述值时当用阿拉伯数字+点。不加量词时一律用阿拉伯数字。如牌数为2、两张牌、体力值为3、3点体力。当提到选择时,当用「一名角色选择一项:1.+选项1;2.+选项2。」省略「任意」「每」等字样,例外地,表述牌的张数的「任意」不能省略。注释仅在txt文件的最后出现。用于收录diy的文件当为txt文本文件,编码为UCS-2 little-endian[记事本(notepad)中标记为Unicode],也可为UTF-8。
部分技能使用简单的几个字来定下其性质,称为标签。
锁定技:一般用于达成条件后必然触发的技能的标签。也可用于其他技能。此类技能一般加此标签。也可不加。根据习惯,通常在且仅在此类技能中加此标签,此之谓约定俗成;但此标签本身没有任何意义。例如界黄盖〖诈降〗:
锁定技,当你失去1点体力后,你摸三张牌。若此时是你的出牌阶段,你使用红【杀】无距离限制且不能被响应。
限定技:用以替代「每局限一次」。例如庞统〖涅槃〗:
限定技,当你进入濒死状态时,你可弃置区域里的所有牌,然后复原你的武将牌,摸三张牌,将体力回复至3点。
觉醒技:用以替代「限定技,锁定技」。如魏姜维〖逢亮〗:
觉醒技,当你进入濒死状态时,你失去1点体力上限并将体力回复至2点,然后获得〖挑衅〗,修改〖困奋〗。
转换技:分阴阳两部分,分别用以替代「若你本局游戏中此技能的使用次数为单数」「若你本局游戏中此技能的使用次数为双数」。例如严颜〖拒战〗:
转换技,阴:当你成为其他角色使用【杀】的目标后,你可与其各摸一张牌,然后其本回合不能再对你使用牌。阳:当你使用【杀】指定一名角色为目标后,你可获得其一张牌,然后你本回合不能再对其使用牌。
需要声明的是,我们现在认为转换技是一个不很好的设计。在设计武将时,请尽量不要设计转换技。
任何技能都应有时点。这意味着该技能在某个时间点有机会发动。没有时点的技能无法起效。 例外地,「当你需要{使用/打出/使用或打出}一张牌/【牌名】时」可省略。无法描述的技能时点若无歧义可省略。
当你进行一局游戏时,你遇到的第一个时点是「游戏开始时」。这里不是规则书,我们没有必要把时点分的太详细。通常而言,同一时点有多个技能时,从当前回合角色开始逆时针结算;如果没有当前回合角色(游戏开始时),则从一号位起逆时针结算。
更详细的规则要靠规则书规定。我鼓励大家阅读规则书并给自己的将加上规则书描述,但是不强制(事实上我的将也没加,别问,问就是懒)。 「游戏开始时」时点过后,一号位的回合开始。此时进行一次回合的流程:
回合开始时:所有类似描述均应作此。包括「准备阶段」「准备阶段开始时」「回合开始后」「回合开始前」等。例如左慈〖化身〗:
游戏开始时,你将三张武将牌扣置于武将牌上,然后明置其中一张,称为「身」。你视为拥有「身」的一个技能。回合开始时或回合结束时,你可将「身」扣置于武将牌上,然后将一张武将牌上的武将牌作为「身」明置。
需要注意的是,实际上「回合开始前」时点是有必要从此区分开的。此时点用于翻面。本diy不准许技能时点为此时点,以免出现怪异的结算现象。下同,「某结算开始前」时点用于判定该结算是否进行,本diy不准许在此种时点发生技能。以间接描述方式于此种时点触发的除外。如张春华〖绝情〗:
锁定技,你造成的伤害视为失去体力。
此技能时点为「造成伤害前」。
判定阶段:包括三个时点,判定阶段开始时;判定阶段;判定阶段结束时。判定阶段,若你的判定区内有判定牌,你依照其描述进行若干次判定。需要注意的是,判定常用的两个时点分别是「判定牌生效前」和「判定牌生效后」。这是唯一一个在技能描述中被应用的「某前」的时点。技能中使角色判定的标准语句是「进行一次判定」。
摸牌阶段:包括三个时点,摸牌阶段开始时,摸牌阶段,摸牌阶段结束时。摸牌阶段,你摸两张牌。
出牌阶段:包括三个时点,出牌阶段开始时,出牌阶段,出牌阶段结束时。出牌阶段,你可使用牌。特殊的,若一名角色拥有一个可在出牌阶段使用的无消耗的技能,当其使用此技能后,其不能使用此技能直到其使用一张牌。例如刘备〖激将〗:
主公技,(当你声明使用此技能时,若你需要使用或打出一张【杀】,)其他蜀势力角色可打出一张【杀】,然后你使用或打出此牌。
此技能的原版描述是:「主公技,当你需要使用或打出【杀】时,你可以令其他蜀势力角色选择是否打出一张【杀】(视为由你使用或打出)。」这是本diy的描述和原版区别最大的一种技能。括号内内容属可省略语段。
在此例中,刘备出牌阶段未使用过【杀】时,其可发动〖激将〗;当无人响应时,由于其未使用过牌,且此技能无消耗,直到其使用下一张牌后,即使其仍在“当你需要使用或打出【杀】时”的时点中,其不能使用〖激将〗。
这是由于追溯连贯性所导致的。
弃牌阶段:包括三个时点,弃牌阶段开始时,弃牌阶段,弃牌阶段结束时。弃牌阶段,你将牌弃至手牌上限。
回合结束时:所有类似描述均应作此。包括「结束阶段」「结束阶段开始时」「回合结束前」「回合结束后」等。例如左慈〖化身〗:
游戏开始时,你将三张武将牌扣置于武将牌上,然后明置其中一张,称为「身」。你视为拥有「身」的一个技能。回合开始时或回合结束时,你可将「身」扣置于武将牌上,然后将一张武将牌上的武将牌作为「身」明置。
「结算」是一个很少出现在技能描述中的词。事实上,游戏中的所有事件都是由「结算」组成的。
当一个事件发生时,我们称发生了一次「结算」。例如,当你使用一张牌时,便开始了「使用牌」的结算。
需要注意的是,本栏内容涉及较深,且与diy技能关系不大,本不应在此处出现。但理解这部分内容有助于编写鲁棒性更高的技能。如果认为本栏内容难以理解,可暂行略过,等到有问题再来阅读。
结算优先度是指在同一时点发生两个不同的结算时,先进行哪个结算,后进行哪个结算的顺序。濒死结算的优先度>技能结算的优先度>其他结算的优先度。试举一例〖白银狮子〗:
锁定技,当你受到大于1点的伤害时,你将伤害值改为1点。当你失去装备区内的【白银狮子】时,你回复1点体力。
假使一名角色装备了【白银狮子】,并将要受到2点伤害。在「受到伤害时」这一时点,同时有两个结算等待进行:一个是【白银狮子】的装备技能〖白银狮子〗,另一个是伤害结算。由于技能结算的优先度>伤害结算的优先度,因此先进行技能结算,判断伤害值大于1点,将其改为1点;然后技能结算结束,进行伤害结算,该角色受到1点伤害。
插入结算是指在一个结算➀进行的途中发生了另一个结算➁,此时立即进行➁。当➁结束时,再继续进行➀。例如庞统〖涅槃〗:
限定技,当你进入濒死状态时,你可弃置区域里的所有牌,然后复原你的武将牌,摸三张牌,将体力回复至3点。
前言说到,濒死结算的优先度>技能结算的优先度。如果没有插入结算机制,当庞统的生命值减至0时,其将立即进入濒死状态,然后求桃,然后死亡。由于插入结算的存在,当生命值减至0时,优先进入濒死状态;当进入濒死状态时,同时有两个结算等待进行:一个是〖涅槃〗,另一个时求桃事件的结算。而〖涅槃〗的结算优先级显然大于求桃的优先级。因此,〖涅槃〗才能成功发动。
牌在游戏中只可能出现在以下区域中:
牌堆,弃牌堆,如字。
手牌区,在此处的牌一般称为手牌。将牌堆顶的牌移动到手牌区的操作通常称为摸牌。将手牌区的牌按照其卡面发动效果的操作通常称为使用,将一张牌从手牌区移动到弃牌堆的操作通常为弃置手牌。类似地,将牌从其他区域移动至弃牌堆的操作通常为弃置此牌。
需要注意的是,并非所有符合的操作均为此名称。例如重铸一张牌时,你将此牌置入弃牌堆,然后摸一张牌。
场上,指所有角色的装备区和判定区。需要注意的是,判定区的牌不隶属于角色,亦即提到某角色的牌时不计入内;如需计入内,当说某角色区域内的牌。
处理区,此概念较复杂。简要地讲,当一张牌在移动其位置时,一定先移动至处理区,然后再从处理区移动到相应位置。 试举一例,郭嘉〖遗计〗:
当你受到1点伤害后,你可观看牌堆顶的两张牌,将其分别交给至多两名角色。
此技能的结算如下。
郭嘉受到伤害后,其选择是否发动〖遗计〗效果。
若其选择发动效果,将牌堆顶的两张牌扣置于处理区。
郭嘉观看这两张牌。
郭嘉将其中一张牌从处理区移至一名角色的手牌区,然后将另外一张牌从处理区移至一名角色的手牌区。
不建议直接对处理区中的牌进行任何动作。
再举一例,【南蛮入侵】:
一名角色声明使用【南蛮入侵】。
其将【南蛮入侵】置于处理区。
按【南蛮入侵】的卡面描述,其他玩家依次选择是否打出一张【杀】。
若选择是,其将【杀】置于处理区。
所有玩家均选择一遍后,将处于处理区的【南蛮入侵】【杀】依次置于弃牌堆。
另外,常用补至、摸至、弃至等词语代替「摸/弃一数值与手牌数之差张牌」。常用的其他描述有打出、置入、置于、扣置于、交给等。
翻面如字。通常而言,若一名角色的武将牌背面向上,其于其回合开始前翻面并跳过此回合。通常而言,背面向上的非武将牌不能查看其卡面。例外地,若一张牌被扣置于一名角色的武将牌上,该角色可查看该牌的卡面。对于非武将牌,我们可以用明置代替「若此牌背面向上,将其翻面」,用暗置代替「若此牌正面向上,将其翻面」,但这两个概念不常用。
正如前文所言的,「武将牌上」和「武将牌旁」两个区域并不在游戏中。因此,将牌从游戏中移入这两个区域也被称为将牌移出游戏。我们通常不在技能中将牌移出游戏,而是具体指明置于武将牌上或置于武将牌旁。原则上不在武将牌旁放置牌。
各操作均有「某时」「某后」两种时点。使用牌时,还有「使用牌指定目标时」「使用牌指定目标后」「成为牌的目标时」「成为牌的目标后」「牌生效时」「牌生效后」等时点。
通常称使体力值下降的操作为伤害,使体力值上升的操作为回复。
类似于牌,我们用将体力值回复至某的描述替代「回复一数值与体力值之差点体力」。但我们不用「伤害至」。如需表达类似意义,正确的描述方法是「受到一数值与体力值之差点伤害」。
常用的其他描述有失去体力、体力值变化等。 各操作均有「某时」「某后」两种时点。
一个技能当且仅当满足其发动条件时,其按照从左往右的规则以此执行消耗和结果。
条件不是必然存在的,有的技能有多个条件,也有的技能没有条件。如郭嘉〖天妒〗:
当你的判定牌生效后,你可获得之。
此技能在触发时,只要此牌还以判定牌的方式存在,郭嘉就可以获得它。因此,这可以视为是一个无条件的技能。
条件有两种写法,通用的写法是独立在标签、时点和消耗、结果之间,还有一种写法是和时点合并。如界刘备〖仁德〗:
〖仁德➀〗出牌阶段每名角色限一次,你可将任意张手牌交给一名其他角色。
〖仁德➁〗当你使用〖仁德➀〗后,若你失去了本回合因〖仁德➀〗而失去的第二张牌,你可视为使用一张基本牌。
〖仁德➀〗的条件与发动时机合并了。通常而言,为了节约字数,「限一次」类型的条件都与时机合并处理。
〖仁德➁〗的条件在时点和结果之间。如果技能有消耗,应当把条件置于时点和消耗之间。
我们默认一个条件可以引领所有后续的内容,除非后边有一个新的条件。
消耗和效果有时不容易区分。
消耗和效果遵循同样的逻辑:若内容中有「可」,此部分可选择是否执行;否则,此部分必须执行。不同的是,如果消耗因故无法执行,效果将无法执行。比如刘备〖激将〗:
主公技,其他蜀势力角色可打出一张【杀】,然后你使用或打出此牌。
其他蜀势力角色打出【杀】的举动是在执行消耗,刘备使用或打出此【杀】的举动是在执行效果。因此,如果没有角色愿意打出【杀】,刘备将无法通过这一次〖激将〗使用或打出【杀】。
而效果,如果在前的效果因故无法执行,在后的效果将继续以此执行,结算时跳过不能执行的效果。如庞统〖涅槃〗:
限定技,当你进入濒死状态时,你可弃置区域里的所有牌,然后复原你的武将牌,摸三张牌,将体力回复至3点。➀
其中「弃置区域里的所有牌」「复原你的武将牌」「摸三张牌」「将体力回复至3点」四个内容都是效果,这个技能没有消耗。因此,即使庞统的区域内没有任何一张牌,其根本无法执行「弃置区域里的所有牌」,也不影响其摸牌回血。通过此例也可看出,并非只有负面的内容是消耗,也并非只有正面的内容是效果。
显然,消耗和效果十分容易混淆。因此,当你需要明确一个技能没有消耗时,我推荐使用类似这样的描述:
限定技,当你进入濒死状态时,你可复原你的武将牌,弃置区域里的所有手牌,摸三张牌,然后将体力回复至3点。
将负面效果放到后边。或这样的描述:
限定技,当你进入濒死状态时,你可获得一枚「涅」标记,然后你弃置区域里的所有手牌,复原你的武将牌,摸三张牌,将体力回复至3点。
总之尽量避免➀这样的写法。当然,采用另一种方法也是可行的:
在写卡时,想必总是会遇到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选择。例如如果将一个描述完全规范地展开,就会占据大量的篇幅,写成小作文一般的形式;如果试图简略地写,要不会使得可读性极差,要不完全无法做到。
我们来试图写一下规范的☆SP赵云:
〖龙胆➀〗你可将【杀】当【闪】使用或打出。
〖龙胆➁〗你可将【闪】当【杀】使用或打出。
〖冲阵〗当你发动〖龙胆➀〗时,若你以此法响应:【杀】,你可获得此【杀】的使用者的一张牌;【万箭齐发】,你可获得此【万箭齐发】的使用者的一张牌。当你发动〖龙胆➁〗时,若你以此法使用【杀】,你选择一名是你【杀】的合法目标的角色,你可获得此角色的一张牌。那之后,你使用此【杀】的目标须包括此角色。若你以此法响应:你使用的【决斗】,你可获得此【决斗】目标的一张牌;其他角色使用的【决斗】,你可获得此【决斗】的使用者的一张牌;【南蛮入侵】,你可获得此【南蛮入侵】的使用者的一张牌。当你发动〖龙胆➀〗和〖龙胆➁〗时,若你以此法响应技能,你可获得此技能的使用者的一张牌。
毫无疑问,我们不希望出现这样的屎山将面。而这个描述很显然是无法压缩的。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?一个简单而常用的解决方案是,定义一个词或句子,然后使用它。通常我们把定义的部分放在最后作为注解。如上述☆SP赵云,合理的解决方案是:
〖龙胆〗你可将【杀】当【闪】、【闪】当【杀】使用或打出。
〖冲阵〗当你发动〖龙胆〗时,你可获得对方的一张牌。
◆对方指:你以此法响应的【杀】、【万箭齐发】、【南蛮入侵】的使用者;你以此法使用的【杀】的第一个目标;你以此法响应的【决斗】的使用者和目标中的其他角色。
简洁明了,而且因为注释不是正文,不必完全按照规范描述。当然,注释很长也是可能的,例如25仪狄&杜康。因篇幅过长,请点击超链接观看其内容。
注释的内容不在将面当中。实体卡上不应包含注释内容。注释的内容不是技能的部分。
☆SP将之所以如此臭名昭著,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其根本不写注释,而是直接在技能中使用未定义的词,导致玩家完全不明白这些词是什么意思;另一部分原因是使用规范描述同样简洁明了的时候,非要创造一个未定义的词,导致玩家完全不明白这些词是什么意思。这也就是所谓的「赵对方,貂分配,曹当时,庞手上」的来源。(分别指☆SP赵云、☆SP貂蝉、☆SP曹仁、☆SP庞统,技能中分别出现了「对方」「分配」「当时」「手上」四个词。☆SP的奇葩内容有很多,之所以这四个尤其著名,是因为这是前四个☆SP武将。不得不说,☆SP的设计真的烂透了。)
我们不鼓励使用这种方法写将,但是为了避免大量无意义内容在将面中,使用注释是必要的。通常而言,我们用◆标记注释,这是从规则集沿用下来的;但是,我们也可以用「*」「◇」等标记,只要能让人看懂这是注释就行。